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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14號倉庫屋頂空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第1次公告招商
  • 類別:

    公告
  • 公告日期:

    106-12-07 ~ 106-12-19
  • 點閱率:

    1438

主旨:「花蓮港14號倉庫屋頂空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投資興建暨租賃經營案」第1次公告招商。

依據:商港法第10條規定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租賃標的:花蓮港14號倉庫屋頂空間,面積共4,235.17m2

二、租賃期限:20年。

三、投資人資格:

(一)投資人身分:

  1.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2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 單一投資人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500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開標前與本分公司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分公司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

四、甄選方式:單項評比。

五、招標文件領取:

(一)新自購領:自106年12月8日至106年12月19日止,辦公時間內親至本分公司一樓行政處管理科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正,最多以購買2份為限。

(二)郵購:自106年12月8日至106年19日止(郵戳為憑),備妥A3回郵信封,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工本費每份200元(限以現金或郵局匯票,抬頭應書寫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以限時報值掛號逕寄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收。

六、招標文件截止期限:

(一)截止期限106年12月19日上午9時前,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或寄達。

(二)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七、押標金:新臺幣30萬元整。

八、履約保證金:

(一)最優投資人應於簽訂本契約前繳納工程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萬元整【暫依以基本設備設置容量300峰瓩(kWp)乘以新臺幣10,000元/kWp】,提出實際系統設置容量後,補足不足額之工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營運履約保證金後無息退還。

(二)最優投資人應於全區完工後繳納營運履約保證金新臺幣○○○萬元整(以實際系統設置容量(kWp)乘以新臺幣4,000元/kWp)。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民國106年12月19日上午9時30分。

(二)甄選地點:本分公司三樓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十、其他注意事項詳甄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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