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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港國際商港港勤拖船調派規定第三條
  • 類別:

    公告
  • 公告日期:

    106-09-13 ~ 107-09-13
  • 點閱率:

    3075

修正花蓮港國際商港港勤拖船調派規定第三條,詳附件。

三、特殊情況於港外作業:

(一)由申請單位向「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運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派遣,不受「花蓮港國際商港港勤拖船調派規定」及調派拖船馬力與艘數限制。

(二)港勤拖船於港外作業應以不影響港內船舶進出港作業為原則,如有不敷調派使用時,則由「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運所」協調及調度支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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