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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花蓮港#17碼頭後線部分港埠基地及裝船輸送相關設施」第四次投資經營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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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招商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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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0-02-25 ~ 11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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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1292
依據:
商港法第10條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辦理。
公告事項:
一、甄選資格:
(一)依法登記之中華民國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具經營礦、砂石及其製品之堆置、加工處理、進出口貿易及批發買賣者,所登記之營業項目或經營範圍須符合該業別之法令規定。
(三)如未具裝卸承攬業之資格者,須於租賃物點交後1個月內向航港局申請。
二、甄選文件購領:
(一)親自購取: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10年3月4日,辦公時間內親至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1樓聯合辦公室洽購,每份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正,最多以購買2份為限。
(二)郵購:自110年2月25日起至110年3月2日(郵戳為憑),備妥A3回郵信封,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招商文件郵資1份67元,2份99元)工本費每份200元(限以現金或郵局滙票,抬頭應書寫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以限時報值掛號逕寄本分公司5樓行政處行政科收。
三、押標金:新台幣67萬元正。
四、連絡電話:請洽03-8325131轉2415。
五、截止收件日期:110年3月4日上午9時。
六、甄選時間:110年3月4日上午9時30分。
七、甄選地點:本分公司四樓會議室。
八、附件租地平面圖為示意圖,確定位置於租賃物點交時以實地情形為準。
九、其他注意事項詳甄選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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