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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港國際商港港勤拖船調派規定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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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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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06-09-13 ~ 10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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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率:
3057
修正花蓮港國際商港港勤拖船調派規定第三條,詳附件。
三、特殊情況於港外作業:
(一)由申請單位向「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運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派遣,不受「花蓮港國際商港港勤拖船調派規定」及調派拖船馬力與艘數限制。
(二)港勤拖船於港外作業應以不影響港內船舶進出港作業為原則,如有不敷調派使用時,則由「臺灣港務港勤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運所」協調及調度支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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