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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設備汰舊換新工程
  • 類別:

    招標資訊
  • 公告日期:

    107-08-08 ~ 107-08-15
  • 點閱率:

    1297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7/08/08
[機關代碼]3.15.86.4
[機關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單位名稱]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聯絡人]藍悅政
[聯絡電話](03)8325131分機2182
[傳真號碼](03)8336431
[電子郵件信箱]x120053@twport.com.tw
[標案案號]A4P180211
[標案名稱]空調設備汰舊換新工程
[標的分類]財物類4391 - 氣體產生器; 蒸餾設備; 冷凍及空調設備; 過濾機具
[財物採購性質]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3,800,00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3,8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7/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100元
[系統使用費]20元
[文件代收費]5元
[總計]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金付款;每份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7/08/15 09:00
[開標時間]107/08/15 14:00
[開標地點]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本分公司四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90,000元整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至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號信箱或由專人送達本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簽約後10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法立案之冷凍空調業乙等(含)以上之合格廠商。
(二)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委託代理授權書。
(五)廠商資格審查表(廠商請自行勾選初審欄並蓋章)。
(六)冷凍空調業會員證明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購領圖說文件:廠商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圖說,每次最多購領3份為限。
1.現場領購:自民國107年8月8日至民國107年8月14日下午5時0分止(限上班時間)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97059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不具名繳款購領,逾期概不受理。
2.郵購:自民國107年8月8日至民國107年8月14日下午5時0分止(以寄出郵戳為憑,請自行考量回郵投遞時間),以花蓮郵局為兌款局之郵政匯票(指明「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為受款人),檢附回郵大信封,書名回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註明購領文件名稱,並貼足回郵郵票(郵資72元),一併寄至本分公司行政處管理科,本分公司於收到後隨即寄發,收件人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若郵局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公司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http://web.pcc.gov.tw)下載之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4.本採購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00元整,使用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新台幣100元整,所購領招標文件圖說費,無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投標廠商購領招標文件、圖說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其購領費概不退還,若採購因故停標而不再續辦時,廠商得於公告停標之次日起7個辦公日內,如數繳還所購之招標文件、圖說及購領收據,請求退還購領費,逾期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7/08/07 13:36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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