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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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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範圍 :

本公司轄管經營七大國際商港(基隆港、臺北港、蘇澳港、臺中港、高雄港、安平港及花蓮港)之公用裝卸作業場地,包含碼頭、倉庫、露置場及空地等場域。

 

法源依據 :

一、流程及作業面:

《商港法》、《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交通部航港局《港區危險物品作業手冊》及《本公司「棧埠業務作業原則」》等相關規定訂定之。

二、安全宣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及《本公司「從事港區碼頭裝卸作業安全衛生注 意事項」》等管理規則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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