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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114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花港安字第1148986249號

主旨:為防止境外(非洲猪瘟)病毒入侵,花蓮港管制區內垃圾桶收受垃圾原則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花蓮港管制區屬境內關外,為避免境外(非洲猪瘟)病毒入侵,故管制區內禁丟廚餘。
二、花蓮港管制區垃圾桶收受垃圾原則:
(一)不可丟棄廚餘,食用完畢之便當盒應請洗後丟棄。
(二)袋裝垃圾應用透明垃圾袋妥善包裝。
(三)垃圾應分類後丟棄一般垃圾桶或資源垃圾桶。
(四)事業性垃圾不可丟入。
三、為加強防疫管制作為,杜絕病毒入侵、避免港區髒亂及流浪犬橫行,已將管制區內垃圾桶位置,均設置於固定式CCTV攝影機可視之位置,俾以監視、回溯是否被棄入廚餘。
四、本分公司亦將加強巡查作業,倘經舉證、回溯發現亂丟垃圾、丟棄廚餘之事實,將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違反規定將停止行為人之通行證之處罰,請勿以身試法,並請週知有關單位,以免受罰。
五、若持續發現不依規定丟棄造成港區髒亂,即全面撤除垃圾桶並推動港區垃圾不落地之政策。
六、調整港區內各垃圾桶位置,如附件1。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及港區廢棄物收受業者名單 雜湊值驗證 檔案格式:PDF
檔案格式:PDF 檔案大小:333 KB 下載次數:95
花蓮港管制區內垃圾桶收受垃圾原則114.12.10 雜湊值驗證 檔案格式:PDF
檔案格式:PDF 檔案大小:130 KB 下載次數:4
花蓮港管制區內垃圾桶收受垃圾原則-調整後港區垃圾桶位置圖 雜湊值驗證 檔案格式:PDF
檔案格式:PDF 檔案大小:173 KB 下載次數:3
最後更新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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