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114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花港安字第1148986249號
主旨:為防止境外(非洲猪瘟)病毒入侵,花蓮港管制區內垃圾桶收受垃圾原則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花蓮港管制區屬境內關外,為避免境外(非洲猪瘟)病毒入侵,故管制區內禁丟廚餘。
二、花蓮港管制區垃圾桶收受垃圾原則:
(一)不可丟棄廚餘,食用完畢之便當盒應請洗後丟棄。
(二)袋裝垃圾應用透明垃圾袋妥善包裝。
(三)垃圾應分類後丟棄一般垃圾桶或資源垃圾桶。
(四)事業性垃圾不可丟入。
三、為加強防疫管制作為,杜絕病毒入侵、避免港區髒亂及流浪犬橫行,已將管制區內垃圾桶位置,均設置於固定式CCTV攝影機可視之位置,俾以監視、回溯是否被棄入廚餘。
四、本分公司亦將加強巡查作業,倘經舉證、回溯發現亂丟垃圾、丟棄廚餘之事實,將依「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商港公用裝卸作業場域使用須知」,違反規定將停止行為人之通行證之處罰,請勿以身試法,並請週知有關單位,以免受罰。
五、若持續發現不依規定丟棄造成港區髒亂,即全面撤除垃圾桶並推動港區垃圾不落地之政策。
六、調整港區內各垃圾桶位置,如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