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花港業字第1148626314號
主旨:「花蓮港船舶帶解纜及船舶碼頭給水業務經營案」公開招商公告。
依據:依「商港法」及「公民營事業機構投資興建或租賃經營商港設施作業辦法」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 經營標的:花蓮港營運碼頭區之船舶帶解纜及碼頭給水業務。
- 經營期間:自114年12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共計3年1個月。
- 經營限制:乙方不得轉讓或轉包予第三者執行業務。
- 投資人之資格條件:
-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並存續之公司。
- 限經營下列行業之一:
- 交通船業。
- 船舶運送業。
- 船務代理業。
- 船舶給水業。
- 海事工程業。
- 商港區曳船業。
- 船舶帶解纜業。
- 船舶勞務承攬業。
- 商港區拖駁船業。
- 商港區船舶理貨業。
- 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
- 商港區船舶船員日用品供應業。
如營業項目代碼為ZZ99999者,不得主張為上述行業之一。
- 單一公司投標者,不得為其他企業聯盟投標者之成員公司,企業聯盟投標者,其成員公司不得為其他企業聯盟投標者之成員公司。
- 本案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案,不接受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申請。
- 投資人與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含各分公司)現有訴訟繫屬或仲裁尚未確定者不得參與。
- 投資人之資格條件:公告期間:自114年8月25日起至114年9月2日止。
- 甄選方式:採「單項評比」方式辦理,甄選程序依公開甄選須知第13條辦理。
- 招商文件購領方式:
- 費用:每份新臺幣1,000元整。
- 親自購取: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2日(星期二)止於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8時至17時)向本分公司一樓聯合辦公室【地址:花蓮市民德里海岸路66號】洽購。最多以購2份為限,逾期概不受理。
- 郵購:請於114年8月27日(星期三)前備妥A3規格回郵信封,信封上須清楚書寫收件人姓名及住址,並依據所需文件份數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單份文件67元,兩份文件99元)。請將投標文件費用連同已備妥之大型回件信封一併寄出,並於信封上註明購買「花蓮港船舶帶解纜及船舶碼頭給水業務經營案」招商文件,以限時報值掛號或快遞方式郵寄至花蓮市民德里海岸路66號「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收。
- 收件截止時間:甄選文件最遲應於114年9月3日13時30分前寄達【花蓮港務局郵局第十一之四十號信箱】或【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行政處行政科】,逾期視為無效。
- 甄選時間及地點:
-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 時間:114年9月3日14時。
- 地點: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四樓會議室。
- 第二階段(單項評比):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家數達一家以上(含一家),則進行單項評比。
-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 押標金:新臺幣30,000元整。
- 聯絡資訊:業務處契約管理科03-8325131#2416。
- 其他事項請詳閱公開甄選須知及契約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