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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受康芮颱風影響,花蓮港東防波堤受損嚴重,為維護釣客安全,花蓮港東防波堤釣魚活動暫停開放,後續開放時間再行通知,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重申商港管制區域未經允許禁止進入,嚴禁垂釣採捕,違者將依商港法裁處,特請遵守規定:

一、商港法第35條:

(一)進入商港管制區內人員及車輛,均應申請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核發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之檢查。

(二)違反上開規定者,依商港法第65條,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責令拆除、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強制離船或離港

二、商港法第36條第2項:

(一)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於不妨害港區作業、安全及不造成污染之商港區域,得與登記有案之相關社團協商相關措施,公告開放民眾垂釣。

(二)於上開公告區域外垂釣者,依商港法第71條,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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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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