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港強制引水範圍暨登離輪區域
一、強制引水區範圍:自座標點(23°58'24.7"N,121°37'36.2"E)、座標點(23°58'35.6"N,121°37'41.3"E)與座標點(23°58'31.7"N,121°37'51"E)與座標點(23°58'19.3"N,121°37'45.1"E)之直線連接線向進港方向一側之港區水域為花蓮港強制引水區域範圍。
二、登輪區範圍:為座標點A1(23°57'11"N,121°37'1.3"E)、 A2(23°58'23.2"N,121°37'35.4"E)、 A3(23°58'19.3"N,121°37'45.1"E)、 A4(23°58'10.6"N,121°37'40.7"E)、 A5(23°57'11"N,121°37'49.8"E)五點連線所圍之水域。
三、特殊天候登輪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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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座標點B1(23°58'23.2"N,121°37'35.4"E)、B2(23°58'30.7"N,121°37'39"E)、B3(23°58'26.8"N,121°37'48.7"E)、B4(23°58'19.3"N,121°37'45.1"E)四點連線所圍之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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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天候登輪規定:依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觀測花蓮港外浪高二公尺或蒲福風級平均風力七級以上,引水人應與該船船長共同評估無虞,經船長同意後,始得於該區域內登輪,並告知船舶交通服務中心(VTS)備查。
四、離輪區範圍:為座標點C1(23°58'14.4"N,121°37'31.3"E)、C2(23°58'35.6"N,121°37'41.3"E)、C3(23°58'31.7"N,121°37'51"E)、C4(23°58'10.6"N,121°37'40.7"E)四點連線所圍之水域。
五、花蓮港強制引水範圍暨其登離輪區域圖說如附件。